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百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