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八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