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本章程的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股权激励计划;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本章程的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股权激励计划;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