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对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对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