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一节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 第五十一条 存在第二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其他制度中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