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规范 第六十四条 控股股东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