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