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