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