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四条 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上市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