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检查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巡回检查是例行的合规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检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检查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检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