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要约收购规则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要约收购规则 第四十四条 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满前,不得采取要约收购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