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收购规则,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