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要约收购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要约收购规则 第二十八条 收购人应当聘请律师对其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对收购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做出评判。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应当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