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协议收购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协议收购规则 第二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出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和要求执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