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设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就具体交易事项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当事人应当如何履行相关义务、具体交易事项是否影响被收购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以及其他相关实体、程序事宜提出意见。 第十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