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