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