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