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由中国证监会会内外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领域或熟悉产业政策的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35名。专家咨询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专家咨询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设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