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为非常设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对并购重组规则的制订、审核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创新事项等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对并购重组监管审核中涉及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产业政策等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对并购重组审核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诉提供评审意见;
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提供评审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认为需要咨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