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第三十七条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可以依法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