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第三十五条 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收取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以非货币资产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