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