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应承诺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