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二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