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