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申报及核准程序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报及核准程序 第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