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