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被引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