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执行评估准则或者其他评估规范,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中提出的假设条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未来预测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