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