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3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