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六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定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依照本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