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