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