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