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