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四、 组织领导 (九)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九) 四、 组织领导 (九)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规划和组织推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业部门和企业要做好技师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