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三、 保障措施 (八)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八) 三、 保障措施 (八) 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经费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向当地政府争取专项经费,用于本计划的组织推动和基础工作开发。行业、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落实技师培训经费。教育培训机构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七)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