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库区河道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排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