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示范(以下简称“两化”示范)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