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九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九条 接到“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30日内分解下达,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