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通过因素法分配,按照国家林草局提供的新治理沙化土地任务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面积和补助标准测算年度补助规模。补助期限和标准为:自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的次年起,每年每亩安排200元,连续补助3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