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选取可以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三北”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根据绩效评价、审计和财会监督、项目储备等情况对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初步分配结果进行调节。其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数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以确定调整数;对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省份扣减相应资金。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申报通知或编制大纲,明确项目申报范围、主体、材料要求等具体事项;对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年度预算和评审等情况确定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