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945条
第91.945条 对乘客的安全简介
除本条(f)款规定的情况外,在载运乘客的代管航空器起飞之前,机长应确保航空器上所有乘客得到下列内容的口头简介:
何时、何地和在何种情况下禁止吸烟。该简介应当包含如下申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乘客遵守信号灯和标牌给出的禁止吸烟信号,禁止在厕所内吸烟,并听从机组成员的相关指令;
何时、何地和何种情况下应当系紧安全带和肩带(如配备)。该简介应当包括如下申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要求乘客遵守信号灯给出的系紧安全带的信号,并听从机组成员的相关指令;
在起飞和降落前调直椅背;
乘客登机门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和打开方法;
救生设备的位置;
本规则第91.1009条对跨水飞行要求的漂浮装置的使用和迫降程序;
航空器上氧气设备的正常和应急使用方法;
手提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除本条(f)款规定的情况外,在载运乘客的代管航空器起飞之前,机长应确保每一位需要别人帮助才能迅速到达出口的人员和该人员的护理人员都被清楚地告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撤离航空器的程序。
本条(a)和(b)款要求的口头简介应当由机长或其他机组成员作出。
本条(a)款要求的口头简介可以用经批准的录音播放装置播放,但必须使每位乘客在正常噪音水平环境下能清晰地听到。
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将本条(a)款要求的口头简介的内容印制在卡片上,这些卡片必须放置在航空器上方便每位乘客取用阅读的地方。卡片的制作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适用于所使用的航空器;
包括紧急出口的示意图和使用方法;
包括紧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对于在该架航空器的上一航程中已接受此简介的乘客,可以不再进行本条(a)和(b)款要求的口头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