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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609条

第91.609条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内的运行

除本条(b)款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内运行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运营人及其航空器符合本规则附录D的要求;

局方批准该运营人进行上述运行。

局方可按照本规则附录D第5条批准对本条要求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