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 第91.401条
第91.401条 民用航空器的合格证要求
除第91.613条规定外,运行民用航空器时,航空器应当携带下列证件:
适用的现行适航证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该航空器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在国外登记的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时,国外民航当局颁发的该航空器的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运行民用航空器时,本条(a)所要求的适航证件或按第91.613颁发的特许飞行证应当展示在客舱或驾驶舱的入口处,以便乘客或机组清晰可见。
运行在客舱内或行李舱内安装有燃油箱的航空器时,该航空器上的燃油箱的安装应当依据CCAR-43部完成,并将局方批准该安装的表格的复印件放在该航空器上。
运行民用飞机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时,应当符合CCAR-34部涡轮动力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