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调查 第十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调查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