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章 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做到从采购到销售能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的购销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购销记录应有: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